您现在的位置:办事直通车 > 在线咨询
咨询方式

电子邮件:zx@cqfire.com

收信部门: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邮  编:401121

举报电话:023-67315556

监督电话:023-63114357

您的问题 提问人:xudequan19791015  提问时间:2018-11-02 10:06:58
 
[关于消防验收的问题]   我们现在在手做的是一个厂房项目:现在想得到一个明确回复:是需要提前消防专业验收还是等所有专业都具备竣工条件后进行联合验收?
 
我们的回复 回复人:  回复时间:2018-12-11 10:59:53
 
根据《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竣工联合验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结建人防工程验收、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建设工程档案单项验收等单项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实行主协办制度,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为主办部门,规划、人防、消防等相关部门(机构)作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应当在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受理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
主 办:重庆市公安消防总队  技术支持:023-67315525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11003217号